任何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,即使一座新建的城市也不例外。应该说,一座城市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,在它的发展和延续过程中,自然会形成和留下一些被人们认可的地标建筑,这些地标建筑就是城市的标识、名片,也是维系一个城市生命的重要细胞,由此维持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些标志性建筑的文化内涵会更加丰富,其历史文化价值更加突现。
一般来说,旧城区往往都是一些老式建筑,即使这些老式建筑是普通的房屋,有的也有着特殊的历史,代表着一定时期的文化,或是拥有某个时期的历史背景,甚至有一个关于建筑物本身形成的古老故事,而记忆城市形成的直接载体一般是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建筑。
城市和人一样,也有记忆,因为它有完整的生命历史。从胚胎、童年、兴旺的青年到成熟的今天──这个丰富、多磨而独特的过程全都默默地记忆在它巨大的城市肌体里。一代代人创造了它之后纷纷离去,却把记忆留在了城市中。承载这些记忆的既有物质的遗产,也有口头非物质的遗产。城市的最大的物质性的遗产是一座座建筑物,还有成片的历史街区、遗址、老街、老字号、名人故居等等。地名也是一种遗产。它们纵向地记忆着城市的史脉与传衍,横向地展示着它宽广而深厚的阅历。并在这纵横之间交织出每个城市独有的个性与身份。我们总说要打造城市的‘名片’,其实最响亮和夺目的‘名片’就是城市历史人文的特征。
在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过程中,需要注意是采取何种保护形式。我们既不能采取毫无保护措施的简单保护,也不能盲目地乱加改造和修旧,尤其不能以“保护”和“靓化”为借口对单体建筑进行简单的改头换面的“穿衣”、“换装”和“换肤”,从而失去原有的风貌,使建筑本身具有的历史记忆和独特的风格被“新衣服”所淹没,城市发展历史也随之消失。
城市的发展并不仅仅靠一窝蜂式的建设,而是靠时间慢慢地积累,也只有靠时间积累而成长起来的城市,才会自然的生长,其历史才会源远流长,城市生命才更有活力。所以,在旧城改造中,我们不宜采取一种模式,特别是不应大量采用推倒重建、大拆大建和改头换面的方式,这种模式不利于旧城格局和风貌的保护,不利于标志性建筑的保护,也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。
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建筑和标志性建筑,必须搞好部门协调,明确责任,明确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建筑保护的工作部门和组织机构,也可成立这方面的保护委员会,由规划、房屋、土地、建筑、文物、文化等方面的人员组成,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、调整及撤消等有关事项的评审,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在旧城改造之前,可组织人员对城市内的旧建筑情况,进行科学的调查、评估,确定哪些建筑需要保留,哪些建筑需要维护,科学合理地编制旧城改造规划,用科学的规划指导旧城改造。